公告显示
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
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
房产、汽车等有效、可供执行的财产
并实际执行到位的
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
悬赏举报自2024年9月4日0时起
至2025年3月3日24时止
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
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
不能获得悬赏奖励——
(一)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;
(二)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,被执行人已申报的,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;
(三)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;
(四)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,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;
(五)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;
(六)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,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;
(七)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;
(八)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;
(九)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,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;
(十)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,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,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。
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
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
同时,敦促被执行人
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
有线索的朋友赶快来举报!